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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套劫持歌厅女 俩男子索10万元赎金

  发布时间:2016-05-20 09:25:58


    认为歌厅女来钱快,河南省博爱县男子韩峰(化名)伙同他人劫持歌厅女小青(化名),索要10万元赎金。小青趁韩峰不备偷发求救短信,韩峰在取谈好的1.5万元赎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韩峰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7月的一天傍晚,在沁阳市某歌厅门口,博爱县一中年男子韩峰紧盯着歌厅门口,等待在该歌厅上班的小青。

    韩峰之前来过这家歌厅,和小青有一面之交。韩峰谎称和朋友在另一家歌厅唱歌,想让小青一起去玩。小青和韩峰一起坐上一辆出租车的后排,她看到副驾驶位置上有一名男子(另案处理)。

   眼看着出租车要出城,小青发觉上当,大声呼救。韩峰凶相毕露,他让副驾驶位置上坐的男子帮忙按住小青,并掏出一把剪刀让小青闭嘴。

   出租车来到乡村小路上停了下来。“你知不知道得罪谁了?那个姐让你拿10万元,否则就让我把你打残废了。”韩峰恶狠狠地对小青说。

    小青被吓得不轻,担心剪刀伤害到自己,连忙求饶,韩峰坚持让她拿钱消灾。小青一面和韩峰周旋,一面想办法自救。她谎称肚子疼,趁在庄稼地里“方便”之际,给好友发去求救短信,让好友报警。担心被韩峰发觉,小青及时删除了求救短信。

    经过商量,小青答应给韩峰1.5万元赎金,并当着韩峰的面给好友打电话让好友筹钱,并约定好交钱地点。韩峰让同伙看着小青,自己坐出租车去取钱。此时,小青的好友已报警,韩峰赶到约定地点时,被民警逮个正着。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韩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系主犯。韩峰到案后,带领民警抓获同伙,应当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一审判决,韩峰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责任编辑: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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