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一波三折的宅基地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9-02 16:05:34


  俗话说,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今年5月份,在河南省沁阳市法院的强制执行作用下,为建房奔波12年的李某终于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两层小楼。

建 房 受 阻

  原告李某和被告聂某、董某同院居住。1996年,李某向沁阳市柏香三街村委提出建房申请,原被告双方为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1999年经柏香镇政府处理,准予原告李某在老宅基地上建房,准建四间,出路留在西边第二间,不影响聂某、董某家人出入通行。因双方矛盾未化解,后经政府多次处理,并经过行政诉讼,沁阳市柏香镇政府于2003年5月9日向李某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明确了宅基地四至,并于2003年11月12日给原告李某颁发了村建字001号《河南省村镇建筑许可证》。原告李某于2004年10月动工建房,二被告聂某、董某以影响其出入通行为由进行阻拦。2005年9月,原告再次动工建房,又遭到二被告的阻拦,并向地基内填土。2006年3月6日,原告再次动工建房,二被告往原告所挖的地基内回填土,致使原告再次停工。

  在李某动工建房期间,在该宅基地南面,距原告所挖地基约50公分处生长着一棵榆树,树围约75公分,树长势向北倾斜,榆树向北伸展的树杈距树干最长有4.1米左右。该榆树的所有权人为被告董丽仙,由该树向北倾斜生长,枝杈向北伸展,对原告李道雷建房造成了影响。

诉 至 法 院

  由于长期建不了房,李某一家老小只好租用别人家的房子居住。2006年5月15日,李道雷再次拿起法律武器走进了法院大门,以相邻关系防免将董某告上法庭,以侵权纠纷将聂某、董某告上法庭。2007年4月30日,沁阳市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相邻关系防免纠纷判决:被告董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属于其所有的、生长在原告李某规划宅基地南侧的,影响李某建房的榆树予以清除,清除树木费用由李道雷负担。以侵权纠纷判决:被执行人聂某、董某应停止对李道雷宅基地使用权的侵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填入李某地基内的土予以清除。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强 制 执 行

  两份判决生效后,李某又多次开始建房,均遭到聂某、董某的阻拦。无奈的李某只好于2007年6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沁阳市法院立案执行后,为化解矛盾保证稳定,执行干警结合柏香镇政府和柏香三街村委干部多次对此案进行协调执行未果。期间,李某又多次赴京赴省上访。今年4月9日,沁阳市政法委领导亲自挂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沁阳法院抽调干警共40余人余,并在公安机关和柏香镇政府的配合下,对此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将影响李某建房的榆树、填入李某地基内的土清除。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的家属多次阻拦,均通过执行干警做工作而制止,现申请人李某家的两层小楼已建起。

责任编辑:张九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