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聘6名人民调解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人民调解员,其中每个法庭辖区各招聘1名,城区招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30-50周岁,即1966年7月1日至1986年7月1日出生,有司法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处刑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市法院政治处 。
3、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地派出所的违法违纪证明,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二张;填写《沁阳市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4、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以法律知识为主,笔试原始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 上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以实际处理问题能力为主,面试原始分为100分。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外公布。
(三)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或考核若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和待遇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考核合格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限一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继续聘用,每次续聘期限为一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1250 元。
四、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过程由沁阳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沁阳市人民法院网站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未尽事宜由沁阳市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91-2656021 0391-2656094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