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全市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在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在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在40%以上。
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三、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推广马锡武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全市每个乡镇都设立巡回审判点。全市法院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在35%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
五、继续开展“下访连心”活动,采取集中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全市两级法院每年要开展1~2次集中接访活动。
六、各基层法院每周至少确定2天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现场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七、完善便民措施,全市两级法院要在立案大厅或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或安排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八、各基层法院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九、全市两级法院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执行人和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十、全市两级法院要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