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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后将信用卡挂失 补新卡再将钱刷出

法院:该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6-02-03 10:20:41


   让别人还款,再将信用卡挂失并重新补办新卡,然后再将信用卡上的钱刷出来分得赃款。1月20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都明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经审理查明,1974年12月出生的李兵祖是江苏省张家港市人。都明贤1970年出生,家住河南省沁阳市西向镇。被告人李兵与都名贤系朋友关系。2014年底,二人相识后预谋利用他人代还信用卡,然后将信用卡挂失并取现的方式进行诈骗。2014年12月1日,被告人李兵通过都名贤介绍认识张萌萌后,将其持有的一张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卡主为张俊平)交给张萌萌并让张萌萌为该卡还款,当张萌萌替该卡还款23000元后,李兵立即将该卡挂失并重新补办新卡,将张萌萌所存入该卡的23000元刷出,事后都名贤分得2000元。2015年5月份,被告人李兵在太原市寻找到愿意代还信用卡的高源源后,由都明贤将一张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卡主为李菲菲)交给高源源并让高源源为该信用卡还款,当高源源替该信用卡还款13000元后,李兵将该信用卡挂失并重新补办新卡,将高源源存入该卡的13000元刷出,事后都明贤分得4000元。被告人李兵、都名贤共同作案二起,诈骗数额为36000元。法院还查明:沁阳市公安局民警于2015年7月15日将被告人李兵抓获。在李兵的带领下,于2015年8月6日将都明贤抓获。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李兵、都名贤的亲属分别代其退赃30000元、6000元,被害人张萌萌、高源源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兵、都明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兵、都明贤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按照各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且被告人李兵在主犯中的作用大于被告人都明贤。被告人李兵、都明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兵协助司法机关抓捕都明贤,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兵、都明贤的亲属代其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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