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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 将代表旁听案件纳入年度考核

  发布时间:2015-12-09 14:07:40


   为便于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利,今年年初,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修订考核办法,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新的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每个业务庭每季度至少组织三次次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印制旁听庭审意见表,供人大代表填写庭审意见;庭审结束后,与旁听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人大代表对庭审质量和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整改。截至目前,驻沁各级人大代表3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28场次,提出意见建议15条。

责任编辑: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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