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10月2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雷霆行动”开展期间,共对3起案件的3名被执行人作出有罪判决。
沁阳法院新闻发言人宋鹏介绍说,“雷霆行动”开展期间,该院严惩规避行为,突出强制执行的“制裁力”。对于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用足用活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各项强制措施,坚决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制裁。会战期间共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000余人(次),司法拘留80(次),搜查30次。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按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共向公安机关移送5案5人,作出有罪判决3案3人。如在执行吴某申请执行靳廷武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靳廷武在欠申请人吴某货款29431元分文未还的情况下,公开抗拒执行,在本村修建新房和门面房。对此,我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执行人靳廷武移送公安机关。今年5月15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靳廷武有期徒刑六个月。需要说明的是靳廷武已在刑拘期间将所欠货款全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