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女, 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工作。现任沁阳市人民法院第四中心法庭庭长,参加工作20多年来,杨华从书记员到庭长,她在审判执行工作第一线奋斗了近二十年,其间她在乡下的基层法庭工作了近16年,工作上她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用女人特有的热心、细心、耐心办理好每一起案子,年年办案超百件,2010年1月通过竞争上岗她担任沁阳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成为沁阳法院唯一战斗在执行一线的女干警。一次,正是三伏天,已近中午,申请人打电话说发现十几年没在家的被执行人正在地里浇地,她二话没说,就带人驱车赶往目的地。由于刚收割完的麦地地势开阔,麦茬又高,不利于执行。她查形布阵,让其他男同志在远处等候,她利用自己女人身份不易被怀疑的优势,慢慢走近被执行人,并趁其不备将其制服,其他男同志见势立马分包上来,将被执行人成功控制,案件顺利执结。多年来,她和全庭干警一起,风里来,雨里去,摸打滚爬,毫无怨言,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加大对旧存积案、涉执信访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的执行力度,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来,她先后被授于中原卫士、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党员干警、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荣立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