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姐妹俩分工协作,姐姐小芳扮演媒婆,妹妹小青则自称未婚女,被对方相中后,小青以各种理由骗取对方彩礼。8月19日,该案经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姐妹俩犯诈骗罪分别领刑8个月至1年刑期,并各处罚金9000元、10000元。
家住沁阳某村的李老汉,家中有个儿子,因为智力低下,去年刚刚离了婚。为了再续香火,李老汉四处张罗着给儿子再说一门亲事。小青结婚几年,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因为做临时工每月工资低,还不够她月月花销。怎样才能不费力气就能得到好处?小青思前想后,决定利用自己正年轻,干脆就骗婚,来钱快还不用费力气。于是,小青将这个想法告诉姐姐小芳,让她瞅着身边有急着找媳妇的家人,然后她再骗钱。小芳顺水推舟,隐瞒了小青已经结婚的事实,将其介绍给了李老汉。期间,被告人小青以改口费、索要彩礼等为由分三次共骗取被害人27000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青、小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小芳自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全部损失已得到退赔,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