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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无证驾驶肇事 儿子冒充司机顶罪

沁阳一对父子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24 14:08:42


   父亲无证驾驶交通肇事,指使有驾驶证的儿子赶到现场,冒充肇事司机前去顶罪,结果这对父子双双获刑。7月15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五昌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王龙岗犯妨害作证罪,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1967年出生的王五昌和1988出生的儿子王龙岗祖籍河南省延津县,因在沁阳做生意暂住沁阳市山王庄镇万南村。2014年7月21日19时许,王五昌无证驾驶豫HKK118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杨帅飞)沿卫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沁阳市西向镇西向五街东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入卫柿线的刘元学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刘元学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刘元学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经沁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五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五昌指使有驾驶证的儿子王龙岗赶到现场,冒充肇事司机,自己逃离;随后,王龙岗又指使被告人杨帅飞、刘巍巍作伪证,并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隐瞒王五昌系肇事司机的真相,而谎称自己系肇事司机;杨帅飞、刘巍巍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隐瞒王五昌系肇事司机的真相,而谎称王龙岗系肇事司机。

责任编辑: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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