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31 09:49:50


1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责任编辑:张九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