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来咱村开庭啦,快来看热闹吧。五个子女都养活不了一个老人,作为邻居我都觉得丢人!。“哎呀,不养活老人多数是姊妹们之间有矛盾,他们姊妹们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了”。“恁看看国柱家,弟兄一个,国柱媳妇把让婆婆伺候的多周到,别说了,看看这案法官咋判吧”。7月6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崇义法庭的法官来到王召乡前兴福村开庭审理一起赡养案,旁听的群众来了500多人,你一言我一语纷纷议论着他们的家事。
前兴福村的张海先老人今年77岁,共生育两个儿子,三个女儿。老人的生活起居长期由赵前进、赵胜利两个儿子每人15天轮流照顾,有时也到本村的二姑娘家住几天。2014年的冬天,张海先老人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8000多元,两个儿子要求三个姑娘分摊医药费每人360元,由于姊妹几个长期就有矛盾,再加上张海先经常到二姑娘家说道两个儿子的不是,三个姑娘异常恼怒。2015年的正月初五,三个姑娘家的六个儿子聚到了一起喝酒,听说此事后各个愤愤不平,借着酒劲来到赵前进家,将赵前进暴打一顿,外甥打舅这还了得,今后还怎么出门,赵前进越想越生气,当即便对老人不管不问。赵胜利常年在外打工,其媳妇赵小面也不想赡养老人。大女儿家庭生活困难,日常零花钱都要向儿女们要,也无力照看老人。三女二外嫁他乡也不想照顾老人。今年6月5日,老人一纸诉状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该赡养案件经过庭审程序后,法官和村委会干部、人民陪审员在赵前进和三个女儿间展开了艰难的调解工作,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赵前进和三个女儿同意赡养老人,但赵胜利的媳妇对调解协议有不同意见,认为调解协议对赵前进有利,不公平,拒绝签字,法官现场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五个子女一人一周照顾老人的生活,如不履行该义务应承担老人的每天的生活费用170元。生病医疗费用每人五分之一分摊。老人的百年后事由两个儿子负责操办。
案件宣判后,旁听的群众纷纷拍手叫好,“说案件判的非常公正,今天这五个人算是丢人丢到家了,让大伙看看,不赡养老人多丢人。通过旁听我们都从中受到了教育,今后我们要对家里的老人更好些,让他们衣食无忧,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