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时狗突然蹿到公路上,把骑摩托的夫妇撞倒摔成重伤。7月9日,河南省沁阳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因遛狗引发的民事案件,经调解,狗的主人赔偿骑摩托车的夫妇各项损失37000元。
2014年5月4日傍晚7时许,沁阳市王召乡大辛王村村民陈小忠与妻子干完农活,骑摩托车一起回家,当行驶至尚伏路时,突然从公路的北边蹿出一大只黄狗横穿公路,因躲闪不及,这只大黄狗直接狗在了在公路南边行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前轮上,陈小忠与妻子都摔倒在地。遛狗的年轻人王浩宇看见二人伤势严重,打电话把他的母亲叫来,他母亲到现场后赶紧拨打了120,把陈小忠夫妻俩送到了医院。
事故发生后,由于陈小忠夫妻伤势严重,经过鉴定,陈小忠的伤构成了十级伤残,还要进行后续治疗。王浩宇的家人在医院照顾了陈小忠夫妇两天后,就不见了踪影。无奈,陈小忠与妻子一纸诉状将狗的监护人王伟和他的妻子王爱琴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庭上王伟认为,事故损害的发生是陈小忠的多个违法行为造成的,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小中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 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陈小中骑摩托车无牌无照 没有驾驶证三证没有一个 这个车应该是不允许上路的,希望政府公平公正处理。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沁阳市法院的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浩宇的法定代理人王伟赔偿陈小忠夫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检查费、精神抚慰金(包括第二次手术费)总计3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