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一农民闲来无事,到饭店喝酒,不知不觉一个人就喝了一斤白酒,酒后去找在幼儿园上班的媳妇,因未找到人借着酒劲打砸幼儿园。今天,沁阳市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姚亮亮被判处拘役八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27岁的姚亮亮家住沁阳市太行办事处东义合村,2008年1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1年7月份因故意伤害被山东省青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1月8日下午,姚亮亮在沁阳市张十字村一家饭店喝酒吃饭,当时他一个人就喝了一斤白酒,晕乎乎的回到自己家里后,没有看见在幼儿园上班的妻子孟小翠和儿子回家,就给妻子打电话,但一直都没打通,眼看天已经黑了就一个来到村里的永生幼儿园寻找妻子孟小翠,当时永生幼儿园的大门关着,学生们都回家了。姚亮亮就拍打幼儿园的铁大门没人开门也没人吭声,也不见他妻子孟小翠和我儿子,姚亮亮一恼火抓起在幼儿园门口地上堆放的砖头扔砸了铁门十几下,又用双手将幼儿园门口西边的两个不锈钢宣传栏使劲弄倒在地上,宣传栏的玻璃倒在地上时碎了。姚亮亮一抬头看到幼儿园的大门口安装有摄像头,就拿起地上的砖头把摄像头砸扔在地上。听到动静,幼儿园的门岗王文贵上前和姚亮亮理论,姚亮亮变得更加气愤 ,遂抓起地上堆放的砖头不断扔砸幼儿园西边食堂的三、四个窗户玻璃,玻璃被砸碎。随后一个人就回家睡觉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亮亮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亮亮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被告人姚亮亮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姚亮亮及亲属已赔偿被害单位沁阳市永生幼儿园及被害人靳梦思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