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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赴800里体现为民情

  发布时间:2015-05-29 16:00:09


    “全体起立,现在宣布判决,被告人赵海涛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赵海涛你上诉吗,我服从判决,不上诉”。

    5月5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山东曹县魏湾镇大赵庄村委会审结一起刑事案件。此案的被告人赵海涛家住山东省曹县魏湾镇大赵庄,2013年10月8日,赵海涛在经营废品站时因收购盗窃电缆电线等赃物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期间,赵海涛呕吐不止,经当地医院诊断,赵海涛患左上肺肺结核,属严重传染性疾病。2013年10月9日,赵海涛被取保候审并于当日返回山东曹县老家。2013年12月赵海涛向公安机关及给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退还收购电线所得赃款10000元。

    今年4月,盗窃电缆的被告人马启飞、崔三平相继被判处刑罚,唯独远在山东的赵海涛的案子没有结案。为体现司法为民和人文关怀,五一过后的5月5日,沁阳市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等办案人员驱车400多公里奔赴赵海涛的家乡山东曹县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结了此案。

责任编辑: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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