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一男子在没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竟敢酒后驾驶套牌车辆上路,不料撞死一人,交通肇事后,没有停车抢救报警,而是扬长而去,谁成想跑到半路油箱里没油了,只好停车。今天,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被告人刘佳佳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6939.6元。
现年26岁的刘佳佳,家住沁阳市柏香镇西乡村,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08年8月29日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几年前,刘佳佳在家务农时购买了一辆昌河面包车,后因车辆报废,于2013年冬天在网上以4700元够买了一辆无牌照银灰色长安之星面包二手车。为方便出行,刘佳佳将报废车昌河车上的豫H81059车牌摘下来,安装到购买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上。
刘佳佳平日里就爱喝酒,最多时一顿能喝八、九两白酒,喝完酒还爱去歌厅唱歌。 2014年10月12日晚上8点左右,刘佳佳在家吃饭时喝了三、四两白酒,正在吃饭时,接到朋友的电话,说让去沁阳城唱歌,于是,刘佳佳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豫H81059的套牌车沿沁伏路由西向东飞奔沁阳城。当行驶到王曲乡古章村阳光驾校门前时,将骑自行车去阳光驾校接女儿回家的刘征连老人撞倒身亡。
因为事故在晚上,刘佳佳环顾四周没人,也没有过往车辆,心存侥幸,直接向东开去,并沿沁伏路与常付线交叉口直接往北,当走到常付线沁河桥南边时,不成想车里没汽油了,只好熄火停车。随后,刘佳佳因害怕交警通过牌照查到他,便将前后牌照拽掉,又将车上的名片和钥匙等能查到身份的东西带走,站在距车北边五百多米处的地方,正当他思考是投案自首还是弃车而逃时,被被赶到的民警发现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佳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被告人刘佳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佳佳无证且醉酒驾驶,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