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一套一部以歌颂见义勇为英雄为题材的热播大剧《别让我看见》中出现一处类似“南京彭宇案”的情节:一位老太太在路上被人撞倒受伤,肇事者逃逸,路过的见义勇为好青年陈晓将老人送到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药费,却反遭老人的子女恶意讹诈,索要赔偿,还被告上了法庭。最终,陈晓在一群好心人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洗刷了冤屈。但法官在宣判时,却义正言辞的说了这样一句极不专业的判词:“驳回原告及其家属对陈晓提起的民事赔偿申诉,原告需在限定的时间内偿还陈晓垫付的医疗费等”。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每每看到这种场景时,既感到滑稽,更感到一种侮辱和气愤,于是将心中所想,一吐为快,也作为与编导的商榷。
其实,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编剧和导演在这处情节的处理上,明显犯了两个常识性的法律错误。第一,老太太是受害者,尽管在医院住院行动不便,在法律上也理所应当是这起诉讼的原告,她的子女虽然坐在原告席上,也只能是老人的诉讼代理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更谈不上有什么诉求,法官怎么能一并驳回其家属的请求呢?第二、在法律上,“申诉”是一个专业术语,指案件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而提出的一种申请和诉求,所以申诉应该发生在再审阶段,而根据剧情的描述,陈晓的官司显然是在一审阶段,法官怎么能“任性”地驳回原告方的“申诉”呢,显然是牛头不对马嘴,有失专业水准。第三,法庭在陈晓未提出反诉的情况下,竟直接判决原告返还陈晓垫付的医疗费,虽然大快人心,但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确实太离谱了。
笔者注意到,最近几年,在大量的影视作品中,凡是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的剧情,都会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错误,每天打开电视,这种“雷人”的剧情都会不断上演,充斥着荧屏,诸如法律用语不正确、情节演绎违背法律逻辑等一些问题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也许在大多数人看来,毕竟影视作品的剧情都是虚构的,这些虚构的剧情出现一些法律错误,根本不足为道。但是笔者以为,认真思考一下,这些看似无所谓的“小问题”可能真的会我们的社会造成“大危害”,应当引起每一个人的深思和忧虑。
首先,它误导了民众对法律的正确认知和理解。虽然在我们国家目前来看,对大众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来主导和推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专业性、正规性的普法工作的普及范围和传播力度十分有限,与影视作品的影响范围则远远无法相比。一个人可能一生当中都不会接触到一次专业的普法教育,但他却很有可能会在看过的电视剧中接触到一些法律知识,而相比与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大众更容易在生动、鲜活的电视剧中学习和接受这些东西。当他们一旦接触到一些错误的法律知识,其实就如同接受了一次错误的普法教育,这些错误会转换成他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伴随一生,影响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对自己行为的判断。举个例子来讲,剧中原告的律师向法庭陈述的主要理由是如果不是陈晓撞的人,他为什么会去救人,向法庭提供的唯一证据也仅是一份几乎没有什么证明力的鉴定书,而作为被告的陈晓一方却要费尽周折寻找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当然不可否认,也许这样的设计是为了使剧情跌宕起伏,增加观赏性,但客观来讲,确实与法律的规定背道而驰。我们都知道,在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剧中的官司,似乎将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原告仅凭推断就完成了举证责任,坐等判决,而被告反要千方百计地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会给观众造成一种错误的心理暗示,打官司不用举证,没有风险,不利于民众证据意识的培养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特别是在当下,我们国民整体的素质,还远未达到知法、懂法、去伪存真的地步,类似这样影视剧情,必然会给大众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也会给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带来不小的危害。
其次,它损害了法官的形象,一定程度上也践踏了法制的尊严和神圣。试想一下,当你在一部电视剧中,看到一个法官在庄严的法庭上,接连不断地出现一些有失专业水准的表现,你还能否把法官与知识渊博、精通法律、思维严谨的专业形象联系在一起,还能否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神圣,从而对它肃然起敬。你可能只会觉得,法官的行为滑稽可笑而对他呲之以鼻,那么这时,法律的威严在你的心目早已大打折扣,悄然减退。
反思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作品创作者法律素养欠缺的因素,也有相关审查部门法制观念淡薄、把关不严的因素,当然还有我们的传媒平台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因素,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传媒职业在法律传播中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问题。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虽然供大众娱乐消遣的影视作品并不是专业的普法节目,但它仍具有一定的示范、导向作用,它的播出一定程度上就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理念的传播。而作为一个受众群体庞大的播出平台和传播媒介,传媒职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则十分重要。它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会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用不好,就会给大众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向大众传播正确的法律知识、法律理念,不光是传媒业专业水准的体现,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担当和应尽义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机关的大力推动,更加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去积极参与、尽责履职。就传媒职业而言,需要我们的导演、编剧等从业人员要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相关审查部门也应增强法律观念,严格审查把关,央视等国家级播出平台更应该负起责任,在播出之前,及时过滤、删减不正确的法律问题,避免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只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形成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环境,我们的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才能向前迈进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