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例行查房,房客用刀具将民警划伤。三天后又在大街上肆意盗窃他人钱财。4月13日,该案经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妨害公务罪、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二春有期徒刑1年,罚金4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 2014年8月28日20时20分许,沁阳市公安局覃怀派出所民警毋保州、陈务臣、孟康康等三人按照沁阳市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到沁阳市怀府中路舒馨旅社执行清查任务,在该旅社2楼3号房间例行检查时,发现在此入住的被告人张二春、丁倩玉为吸毒嫌疑人员,在对张二春进行现场盘问时,张二春持折叠式小刀阻碍、威胁现场民警,并用刀将民警毋保州左小腿部划伤,后被告人张二春持刀逃离现场。同年的8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张二春窜至沁阳市柏香镇集会上,用事先准备的刀片将被害人李琼山挂在其婴儿车上的蓝色单肩包划破,将包内的一部白色三星牌GT-I9128I型号手机盗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二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二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