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沁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机动车团伙案,在洛阳、焦作、孟州、沁阳、济源流窜作案的6名盗车贼,依法被判处12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5万至2万不等的罚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3名被告人被判处2年至拘役6个月的刑期和2万至1千元的罚金。
2008年6月至12月,杨某、王某、宋某等人预谋盗窃后,流窜到焦作、洛阳、济源、孟州、沁阳等地用自制的T型锥、丁字锥和锯齿钥匙等作案工具,在去年半年的时间内疯狂盗窃“一汽佳宝”面包车、“奥拓”小轿车等12辆,盗窃机动车总价值15万余元。该团伙盗窃车辆成功后,全部带到洛阳销赃,其中,一辆3万余元的面包车被他们仅以2000元卖出去。法院审理后,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