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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神有障碍 8年放火17起

  发布时间:2015-01-22 09:36:47


     8年间,沁阳市一名男子先后在村中放火17次,最后一次还将自家房子点燃。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该男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据介绍,2005年至2013年12月,该男子总共实施了17起放火。在庭审期间,该男子又曾一度辩称其没有放火。其辩护人也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放火罪证据不足。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足以证实起诉书所指控的放火事实存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对该男子讯问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亦让该男子对犯罪现场进行指认。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该男子的放火罪名成立。法院认为,该男子多次故意放火焚烧他人及自家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该男子系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属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张建忠

责任编辑: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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