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再审案件引起的思考
杨某与牛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当事人均未服判息诉。再审过程中,法官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到有关部门调查走访。以法官的热心、耐心、诚心及人格魅力感动当事人,使这起历时四年的宿怨一朝化解,圆满划上了句号。掩卷沉思,笔者感触颇深。
首先法官应着力寻求当事人心中的那杆秤。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人民法院扛着的是天平,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是天平两端的砝码。如何保持天平两端的平衡,在考验着每一位法官。探寻当事人双方各自的砝码,这都是法官基于在充分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过缜密逻辑思维,参照日常生活经验,分清是非曲直,从而依法作出判断。这样方能使天平不至于失衡。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其次法官应以化解矛盾作为终极目标。实践中,案结事不了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案件虽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而这仅仅是法律程序上的空转,实际上矛盾并未得以有效化解。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做到定纷止争。这就要求我们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受当事人知识水平的制约,案件仅凭当事人举证、质证,难以完成事实的调查。法官不能只强调法律事实,而不顾客观事实。这就需要发挥司法能动性,走群众路线,做深入调查,取得第一手材料。从宏观上把握好如何解决纠纷,在微观上注重细节调查,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奠定基础。。
再者法官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活动。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每一环节法官都是法律的播种机、宣传员,办案的过程本身就是传播、宣传法律的过程。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我们法官将价值观中的平等、公正、法治的精神融入其中,以我法官的爱国、敬业之精神,传承着中华传统的文明、和谐、诚信和友善。当当事人达成调解并自觉履行协议的时候,让他们切实体会到友善诚信的力量。这不也是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传播正能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