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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伴溺亡 七同伴相约隐瞒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判七人分别赔偿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4-12-18 16:05:47


     去年暑假,河南省沁阳市王召乡龙涧村的8个十四五岁的孩子结伴到村附近的沁河游泳,当同伴小亮(化名)溺水时,虽然其余7人展开过施救,但施救未果后却选择说谎、不报警,隐瞒实情。沁阳市人民法院以七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判决七人分别赔偿一万元。7家不服,遂提出上诉。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8月9日13时许,刘某、闫某的儿子小亮与小河、小军等7人结伴到沁河游泳、玩耍。看着同伴们都到深水区,水性不好的小亮不顾劝阻也游了过去。刚到深水区没一会儿,他就掉了进去。伙伴们纷纷去救小亮,均未成功。最终,他沉入了水底。随后,小军等7个人又在浅水区寻找,未果。

“我有手机,咱报警吧。”见此情况,小河说。可是,这一建议立刻遭到反对:“不行,到时候小亮的家人让咱赔钱咋办?再说,出了这事,回家肯定要被打。”

于是,7个人就商量不报警,也不给小亮家人和自己家人说这件事。并且,为了躲避追问,他们还特地跑到村西的核桃园摘核桃,制造小亮没有和他们在一起的假象。

当晚,小亮的父亲刘某和母亲闫某到几个孩子家找小亮,7个孩子均未将小亮已溺水死亡的事实说出。8月10日早上,刘某、闫某再次找到7个孩子,但此时7人依旧未将实情说出,直到10日中午,在沁河巡视的张老师发现情况,随即报警,此事才真相大白。

小亮家人要求7家对孩子的死亡进行赔偿,但双方商量无果,刘某、闫某最终选择到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宣判,7家各补偿小亮家属1万元。7家不服,遂提出上诉。

“在游泳期间,其他孩子对小亮去深水区进行了劝阻,其中一个孩子对小亮进行了救助。但因为孩子都还小,未成年人的救助行为不一定能成功。而且此事发生后,刘家经常在村中谩骂、诅咒,对这7个孩子的心理、生活也造成了影响。所以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审开庭时,7个孩子的代理人说。

同时,7个孩子的家长也纷纷表示,因为家里贫穷,甚至有的家长患上了白血病、脑梗等重病,无支付1万元补偿款的能力。

对于上诉方代理律师的辩词,刘家代理律师称,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这7个孩子没有把事实及时地说出来,也没有去报警和求救,应该承担补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闫某是小亮的法定监护人,二人及小亮本人应当承担小亮溺水身亡的相应责任。小亮的7名同伴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亮溺水身亡的后果与7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但是,小亮的7名同伴相约隐瞒实情、说谎、不报警,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故原审法院酌定7人应各对小亮家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是对公平原则的正确理解和应用。由于7人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财产或收入来源,其承担的补偿款应由其监护人支付。  最终,该案进行了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家各补偿小亮家属1万元。

    法官提醒: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这起学生溺水事件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珍爱生命、诚实守信。首先,家长要时刻教育、提醒孩子远离户外的各种危险活动;其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隐瞒说谎,只能使事态更加严重,甚至造成不能挽回的恶果。

责任编辑: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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