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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135亿元

河南顺远投资公司沁阳分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4-11-14 17:00:59



  

    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135亿元,11月14日,河南顺远投资公司沁阳分公司变相非法吸收群众存款案今天在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300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河南顺远投资有限公司沁阳分公司自2010年10月28日成立以来,在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安涛的组织、指挥下,被告人张金柱、丁根生、拜新生、高燕、龚玉玲、邹璐在沁阳市辖区变相非法吸收群众存款,截止2013年11月18日,7被告人和沁阳分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3户1.3135亿元,给沁阳市存款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安涛、张金柱、拜新生、高燕、龚玉玲、邹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丁根生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户30万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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