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把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案件、走访涉诉信访人员为重点,全面推行“四字工作法”,成功消除一批不安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发现求“早”。一方面及时调整工作模式,实现由“等待群众信访”向“深入群众答疑解惑”的转变。以经常性走访为依托,建立不安定因素常态化的排查和滚动排查机制,及早发现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和倾向,并做到边排查边化解、边整治边巩固,牢牢掌控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动权。
发力求“准”。突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专项排查,对地区、人员做到重点排查,排出险情、查出隐患,对症下药。一是必访敏感人群。高密度、高频率走访由涉法涉诉涉执群体等矛盾纠纷易发人群,延伸矛盾调解关口,控制矛盾燃点。二是逐案分析引起信访的原因,找准案件的焦点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调处措施,逐案反复进行调查审核,因案因情梳理思路,有的放矢,分类进行化解。
态度求“诚”。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勤于换位思考,做到以心换心、以情动人地走访群众。一方面主动回访报警的案事件当事人,真心听取他们心声,诚心听取他们意见,倾心为他们解决问题,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另一方面敞开胸怀,打开心扉,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真诚虚心地接受评议、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对因不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或因误解而产生的意见,及时解释说明,消除误会,加强沟通,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
活动求“实”。本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力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动态掌握已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回潮。组织法官开展息诉人员回访,了解其思想动向、生活情况,防止矛盾再激化。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引导群众依法、依理处理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规劝等办法,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初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