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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4-09-26 09:50:39



     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审判,使刑事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2014年9月24日上午,沁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沁阳市联盟广场对被告人王可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进行巡回审判。人民观审团的7名成员和20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可心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侵犯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可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参加旁听的广大群众认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是违法的,法院的判决书要及时履行。通过旁听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希望法院经常到群众中开展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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