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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19 10:16:56


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庭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5日—12月5日

二、组织实施

(一)分工负责,分步实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全面组织全院旁听庭审活动计划有序开展。办公室、各审判业务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和法警队按照各自分工,全面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的各项配合工作,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确定本部门拟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特别是民事各业务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民事审判观摩庭竞赛活动选择案件,并于开庭前至少7日将案件相关情况(包括案号、案由、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以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案情基本情况的书面案情简介)报送审管办登记备案,并提前做好法庭布置和庭审各项准备工作。

2.审管办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专项台账,对各审判业务部门报送的案件审查后予以登记,并详细了解案件开庭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后,通知办公室提前联系拟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通知法警队提前做好值庭和庭审安保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庭审视频设备的调试工作和庭审相关配合工作,对庭审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和视频直播,并将庭审视频统一刻录光盘和备份存储。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涉及到的典型案例、庭审评议和座谈征求意见等事项,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摄影、摄像及宣传报道的相关准备工作。

3.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专门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的联络和接待工作,自接到审管办通知三日内,联系确定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同时报审管办登记备案。在开庭日当天,安排联络员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到审判庭参加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根据工作安排,由审管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庭审评议或安排与审判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由办公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印有法院领导和全体中层正职干部联系电话的监督联系卡,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日常沟通和联络。同时,根据旁听工作情况,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反馈。

4.法警队安排专人负责警力调配,全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的庭审值庭和安保等工作。

5.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专人提前做好审判法庭卫生工作,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6.办公室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典型案例、庭审评议和座谈会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及宣传报道。

7.审管办于案件开庭前一日,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联络人、以及法警队、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认真安排和检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的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环节是否落实到位。并于庭审当天,全程负责庭审旁听各项工作的协调,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庭审旁听工作都能顺利进行,都能获得代表和委员的好评。

(二)确定范围,重点安排。按照省法院统一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案件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可以重点选择以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1.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如医患纠纷、交通人身损害赔偿、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案件等);

2.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

3.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

4.重大信访或有较大信访因素的案件;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等;

6.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

(三)组织评议,及时反馈。

1.庭审开始前,审管办安排专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庭审案情书面简介和庭审评议征求意见表,指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庭前准备、审判程序、审判作风、庭审驾驭能力、法官仪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庭审结束后,审管办直接收集意见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相关院领导以及审判人员进行座谈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旁听案件类型征求意见表,详细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兴趣旁听的案件类型,汇总梳理后及时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并通报办公室,以便有针对性地选取案件,提前预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3.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审判庭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审管办和办公室要定期分析、研究后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并将院党组及院领导的相关意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书面反馈。

(四)明确任务,统一考评。结合庭审视频直播和“三同步、两公开”工作的开展,合理确定各审判业务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案件数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专项内容。具体任务及考核标准如下:

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任务数为:刑庭8件,民一庭8件(含1件管辖权异议庭审案件),民二庭6件,四个中心法庭至少5件(含1件管辖权异议庭审案件),行政庭2件,立案庭重大信访或再审申请和申诉复查听证案件至少2起。以上旁听案件中,各主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或专职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开庭的案件至少2件,各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开庭的案件至少2件。

2.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避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出现时间冲突或在某一时间段过度集中,各审判业务庭每月至少安排1件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提前到审管办登记,便于审管办协调办公室统一安排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事宜。

3.为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社会效果,各审判业务部门可以结合开展的庭审评查等工作,邀请特约监督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法学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士和代表委员共同进行庭审旁听,并现场发放庭审评查表,对庭审进行全面评查。各相关部门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落实情况,统一纳入审判管理事务专项考核。对未完成旁听案件数量或配合旁听工作不到位,影响我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整体效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五)督导检查,通报问责。为确保我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的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将加强日常督导检查,适时到各审判业务部门进行督查,直接参加庭审旁听和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活动的意见及建议,发现问题,现场督导整改;对开展活动不重视、落实工作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除在全院通报批评外,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具体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落实。

(二)加强沟通,积极协调。活动领导小组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相关情况,争取对旁听庭审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全面协调本院辖区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县、乡镇)旁听案件庭审。对需要检察院派员参与诉讼的刑事庭审案件,由刑庭提前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情况告知检察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庭审,不予邀请参加旁听。

(三)加强汇报,全面总结。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月报告制度,审管办于每月27日前及时将我院旁听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案号、案由、开庭时间、合议庭成员、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姓名,以及本月旁听案件的数量等相关信息)书面报送至中院审管办。12月5日前,审管办要对本院旁听庭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中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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