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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19 10:15:41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开创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根据《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相关文件以及《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审判执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全面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注重工作原则。1、加强审判执行管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为民,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2、加强审判执行管理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是进一步规划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3、加强审判执行管理,必须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审判为中心,以制度为途径,以统筹为方法,以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为保障,全员全程全面管理的工作原则;4、加强审判执行管理是充分运用组织、指导、评价、监督等方法,对审判工作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科学评估,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制度为途径,以统筹为方法,以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为保障。既要发挥院领导、庭(局)长、审判(执行)长的能动作用,又要发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整体司法效能;5、加强审判执行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效率管理,促进司法高效;加强流程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质效评估管理,发挥导向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1、成立沁阳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判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实施,院党组定期研究,按计划全力推;。2、审判管理办公室是专司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参谋助手,主要承担规范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审判效率管理、规范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管理、司法统计、审判质效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职能;3、审判管理办公室要围绕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管理职能,科学合理的配置职责,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机构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综合协调作用,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调度作用,促进人民法院的司法队伍、司法政务、司法业务三大管理,形成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能;4、审判管理办公室必须坚持全员全程全面管理。全员管理是要把所有审判、执行人员纳入管理,明确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全程管理是从立案到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送达归档等各个办案环节都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办案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全面管理既是要加强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又要加强审判效果的管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规范流程管理,强化节点监控,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1、依据沁法[2009]137号《沁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确定接收诉讼(执行)材料、诉前保全、立案审批、编号立案、案件流转、分案、审(执)人员变更、送达应诉(执行)通知书、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审(执)限变更、开庭或听证调解、合议、裁判文书签发、送达裁判文书、执行款物发放、报结、案件评查、归档等诉讼环节为审判管理节点,上述审判管理节点相关信息由相应业务庭室和承办人负责输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输入及时、准确,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实施网上动态监督,不定期抽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2、规范审判效率管理,进一步加强审限监督。建立审限监控制度,对案件审理、执行环节涉及审执期限延长、中止、中断、扣除等审限变更事项的,业务庭室和承办人按程序报批后,应于报批当日将审执限变更信息输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并于二日内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3、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审判管理软件系统中的审限提示功能确定提示案件范围,根据案件类型列出将近审限一半、三分之一、十日以内以及已超审限案件,已超审限的案件,审管办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案件承办庭室和承办人,以通报的形式通知到主管院长和部门;4、规范各类案件报结的标准和程序,按《沁阳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结案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试行)的要求报审管办审核后,方可报结案。

   四、加强专项、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评查工作机制,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1、案件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审判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的内容和范围,特别是加强对领导机关要结果、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关注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的评查力度;2、发还改判的案件每月评查一次,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因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均属追究责任范围;明确规定责任划分方式,根据合议意见的主要来源确定责任人员;3、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每月一次,建立案件质量倒查机制,定期评查分析涉诉信访案件的形成原因,查找在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作风、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案例,适时通报,增强警示效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4、 加大对未上网法律文书的评查监督;5、增强评查活动的公开性、社会性、人民性。以院案件评议委员会为主,邀请具备一定法律水平、自愿参与并有时间保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案件评查案件;6、规范案件质量管理。加强庭审观摩评比等工作管理,助理审判员以上每人每季度应在数字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件,应提前一周将拟开庭案件报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实施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旁听,庭审结束后刻录光盘;

   五、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营造审判工作争先氛围。1、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制定 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评估办法。搭建竞争平台,建立司法档案,建立评估指标数据分析通报制度,切实提高质效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透明度,引导法官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强质效评估成果的导向作用;2、建立审判日志制度,全年组织两次优秀审判长、优秀书记员评比。加强法律文书质量管理,法律文书印发前应经法律文书纠错系统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可印制,定期组织优秀法律文书和瑕疵法律文书评比,法律文书应上网公布的必须上网公布,上网率应达到100%;3、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为基础,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引导法官之间、部门之间创先争优、良性竞争、共同促进、共同提高,营造重实绩、干实事、促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服务审判工作决策。1、通过案件评查、流程管理、司法统计渠道,广泛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审判工作运行的整体态势,及时发现影响均衡结案、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种潜在问题,及时做出切实可行、有前瞻性的审判工作决策。要建立健全审判态势运行监控机制,结合阶段性收结案件的变化趋势,对需要达到的结案率、调解率等做出规定并督促落实。要设置层次、有梯度的阶段性目标,通过运行状态的有效控制促使案件质量的平稳增长,保持均衡结案,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宏观管理;2、每季度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科学分析,编写审判态势运行分析报告,服务院党组、审委会和领导决策。

   七、负责审委会日常事务,完善司法统计工作。1、根据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责,由审管办负责审委会日常工作;2、完善司法统计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存储、运行等各环节的管理,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完善司法统计手段,完善信息反馈和流转机制,确保各项数据客观透明、准确真实,严格落实省院关于填报和统计口径的规定。

   八、加快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1、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按照最高院“天平工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以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为重心,开展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科技强院工作方针;2、充分发挥审判管理信息系统高效、精确、快捷的服务功能,把信息化管理具体到审判、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审判、执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逐步扩展到法院综合管理的各方面工作,真正以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3、结合实际,参考成熟法院信息化建设模式,以服务审判、执行、办公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办公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建立我院信息化建设分步走的方案,逐步实现科技强院的方针。

   九、本意见由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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