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农民马启飞在沁阳市为大吃大喝先后11次在农村盗割抗旱电力线8460米,导致多个村庄内的2160亩农田在抗旱之际无法正常浇灌。9月17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被告人马启飞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姚铁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启飞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10日被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8月10日刑满释放。2013年夏天安徽省太和县关集镇张新庄村村民马启飞来到沁阳市西向镇,在西向镇客车站当上了一名装卸工,后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西向镇横道村的村民都余良,听说马启飞无安稳的地方居住,都余良便让马启飞租住在自家的老院内,每年支付600元租金。马启飞今年48岁,由于年龄偏大,在客车站竣工后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因为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时爱吃爱喝的马启飞长期闷闷不乐,经常骑着三轮车在乡村田间小路上四处游荡,怎么才能多挣点钱呢,抬头仰望看到了田野里电线杆上的抗旱电线,他拿定主意,盗割电线卖钱。
2013年7月22日凌晨,马启飞骑着三轮摩托车从租住的地方来到西向镇北鲁村沁河东滩地,趁着四周无人的时候戴上头灯、戴上脚扣、手持断线钳将正在使用的用于抗旱浇灌农田的360米抗旱电线盗割,并于当日将电力线以100元的价格卖给收废品的姚某,经鉴定,被盗360米电力线规格为“鑫丰”牌35型铝线,价值人民币1159.20元。在此前后的7月、8月至9月初,马启飞在沁阳市魏村、柏乡镇贺村、西乡镇北鲁村、紫陵镇赵寨村、紫陵镇长沟村、崇义镇大金村先后作案共计作案11起,盗割正在使用中的抗旱电线长度共计8460米,致使被盗村庄内的共计2160亩农田在抗旱之际无法正常浇灌。其中,马启飞还在2013年9月3日来到崇义镇西苟庄村将用来供村民用水的电线盗割540米,电线被盗后,造成该村1600余人在炎热夏季无法正常饮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启飞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马启飞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