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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刑附民案件四对接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4-09-12 08:23:51


   沁阳市人民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通过采取"四对接"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及赔付率。今年以来,该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95%。且无一当事人上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诉调对接。对于亲告案和其它自诉案件,先交由辖区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人民调解员、楼院专职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承办人员根据案情进行判前释法,耐心做调解、协调工作。真正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好对接。

    调判对接。该院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赔付率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建立主审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梯次调解"制度,把调解贯彻到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全面实现先调后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格局。  

    宽严对接。对于主动赔付、赔付到位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真正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确保量刑公正。

    自愿与强制对接。在赔付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协议后,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付款期限如约履行;对可能外逃的被告人、可能被隐匿的财产适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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