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被告人买小路在沁阳市审计局后清平村多次见到一辆“杰工”牌电动三轮车停放在那里,便预谋盗窃该电动车。2014年8月1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买小路到沁阳市审计局后清平村高东林家门口,将停放在那里的一辆红色“杰工”牌电动山轮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1636.09元。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沁检公诉刑诉〔2014〕6号起诉书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买小路涉嫌犯盗窃罪。沁阳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被告人买小路患有双下肢无力并肌肉萎缩,行动不便。沁阳市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巡回审判,并于2014年9月3日上午到沁阳市看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