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法院推行审判监督全程留痕制度提升案件质效效果好
今年以来,沁阳法院通过建立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全程留痕制度,进一步明晰权责,强化监督,促进案件质效整体提升。
一是明确监督主体。以“繁简分流、分类监督”为原则,调解、撤诉案件的审理流程及裁判结果由庭长审核把关,判决案件经庭长复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核把关,提高监督效率。
二是界定监督范围。纳入监督范围的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大类型,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诉讼程序进行全程全面监督,提升监督质量。
三是规范监督流程。设计统一样式的案件监督留痕表,一式两联,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处理意见,庭、院长监督意见三栏,需要报请审核的事项先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作出评议意见,填写入表,然后随案报呈庭长、主管院长逐级审核,庭、院长如果有不同意见,则将监督意见写入对应栏目中,建议合议庭重新合议,并签字确认,合议庭经复议后如仍坚持原有意见,则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做到监督全程留痕。
四是明确责任划分。监督留痕表附卷联存档备查,作为错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案件被认定为错案,错误裁判结果由合议庭作出的,责任由合议庭承担;错误裁判结果因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导致的,由相应的院、庭长负责,避免因权责不明导致的错案责任追究难现象。
五是强化督导落实。每周党组例会上,分管院领导汇报案件监督留痕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报结案时,案件留痕表存根联同时报审管办登记备案,由专人对合议笔录的制作是否规范、合议庭职能的落实是否到位,留痕表的填写是否全面认真,监督意见是否明确具体进行专项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管办负责发出院长督查令,进行专项督查、限期纠正,确保监督留痕制度执行到位。
该项制度推行以来,案件质效明显提升,服判息诉率达92.5%,同比上升了3.5%,发还改判率下降至0.82%,无一起延长审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