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贸市场买菜时,主妇们多喜欢挑选卖相好的。这不,有些不法之徒就动起了歪脑筋。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两名男子贩卖、使用“保鲜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被分别处罚金6000元。
家住沁阳市的李三,几年前开始经营豆芽生意。2012年,李三搞到了名叫“保鲜粉”的添加剂。每次销售豆芽之前,李三都会添加这种“保鲜粉”。李三说:“一是为了保鲜,二是它还能让豆芽增白、发亮,这种品相好的豆芽也比较好卖。”
2013年3月,有关部门在集中清查时,检测出李三加工的豆芽有问题,并在作坊内发现一个白色编织袋,里面装有25公斤的白色粉末。据了解,李三的豆芽作坊每天产量有400公斤左右,他每天4时开三轮车把豆芽拉到附近市场,再以每公斤1.4元的价格卖出去。
据李三交代,“保鲜粉”是他在一个叫“小平”的人那里买的。第一次,他一共买了3小包,总共花了30元。因为添加了“保鲜粉”的豆芽卖相好,去年2月,李三再次联系“小平”,购买了一编织袋“保鲜粉”,还未使用就被查获。
根据李三的交代,民警很快锁定了家住解放区王褚街道的孙小平。2012年,孙小平在郑州进货时购买了“保鲜粉”和“豆芽激素”,再贩卖给别人。
经鉴定:在李三家查获的25公斤“保鲜粉”的主要成分为连二亚硫酸钠。目前,连二亚硫酸钠主要在纺织业、造纸业作为漂白剂使用,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