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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人现金担心盗窃被发现 为了脱身放置假钞骗失主

  发布时间:2014-08-07 17:44:13


       偷人现金,担心被失主发现,为了好脱身走开再放置一沓假钞欺骗失主一走了之。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明有期徒刑1年7个月,处罚金3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3万元.

       今年春节时,为了早点还债主的钱,曾蹲过监狱的张明(化名)萌生了偷盗的邪念,决定跟李军(化名)一起干盗窃钱财。3月初,李军和张明开始实施盗窃计划,为了不被发现,顺利逃离开作案现场,两人还专门找来一张河南地图,挑选远离城乡的偏远村庄作案。3月中旬的一天,李军骑摩托车带着张明来到博爱县某村。一位坐着轮椅的老人引起了他俩的注意。为取得老人的信任,张明和李军冒充电信施工人员,并称要以每天50元的报酬将施工用的电缆线存放在老人家中。就在借口让老人换整钱时,张明看到存放在老人家中抽屉里的一沓百元钞票。李军假装与老人聊家常,张明趁机溜进屋内将抽屉里的现金偷走。怕老人发现,为了便于逃离现场,张明将身上携带的2000元假钞放在抽屉里。不久,张明和李军驾驶摩托车流窜至沁阳市一个非常偏远的小山村,以同样的伎俩,同样的方式,他们将一对老年夫妇放在床褥下的4800元现金盗走。离开时,张明将1000元假钞放在床褥下。

   3月底,张明和李军被警方抓获。张明表示,偷走真钱后丢下假钞,主要是担心被失主当场发现,难以脱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张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明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告人李军、张明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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