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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四个提前”努力提升案件执结率

  发布时间:2014-07-18 11:41:38


沁阳法院“四个提前”努力提升案件执结率

  沁阳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人民主体实践活动中,针对案件执结率不高的问题,通过做到“四个提前”,全面强化协调机制,努力提升执结率,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协调机制,以审判促执行,做到“四个提前”:提前掌握执行信息,在审判环节即保留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服务和活动场所等信息资料,传递到执行环节, 便于查证和掌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便于与金融、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和配合机制;提前告知执行事项,在立案环节即通过《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和执行风险,结案后告知义务方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迟延履行金和执行费用;提前确定执行财产,在审判环节对可能成为执行标的的争议财产、权利义务审清问透,予以固定,对标的物进行必要的价格评估,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提前设置执行担保,在立案和诉讼各个环节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保全措施的权利,积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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