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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离婚女儿回婆家 女婿到丈母娘家放火

  发布时间:2014-04-09 14:58:22


河南沁阳一夫妇离婚后,男方想和妻子重归于好,让外出打工的媳妇回家过日子,可丈母娘不横插一杠不让心软的女儿回家,女婿一气之放火烧了丈母娘家的财物。4月9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被告人魏康康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河南省沁阳市向镇龙泉村的魏康康今年28岁,去年冬天,因家庭琐事和媳妇任二梅离婚。2013年11月16日晚上11点左右,魏康康在独自一人喝完闷酒后,想起了和媳妇任二梅离婚的事。离婚后,任二梅对母亲贺领弟的话言听计从,并在母亲的授意下到外地打工,不许回家。就在任二梅在外地打工期间,魏康康经常给任二梅打电话说,孩子还小让她回家好好过日子,以前的事情永远不再提,可是魏康康想让任二梅现在就回到他的身边,但任二梅说她妈贺领弟暂时不让她回来。魏康康越想越生气,想到丈母娘贺领弟在他们离婚的事情中没有起到好的作用,又加上她现在不让任二梅回来,所以就产生了把丈母娘家院中木头搭的棚子点了来出心头的气的想法。17日凌晨2时许,魏康康开车去加油站在一雪碧饮料瓶内灌了半瓶的汽油,来到贺领弟家的南墙根,院内有个木头搭的棚子,离住人的房屋比较远,也烧着人,就把汽油倒在一床单上点燃后隔墙扔到了院中的木头棚上,然后就开车逃跑了。由于天气干燥,火焰瞬间蹿升到一米多高,邻居吕小红发现火情后,及时发动其他邻居及时将火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康康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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