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沁阳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沁阳市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7个职能科(室、局)和4个派出法庭。主要职责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沁阳法院管辖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
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十一)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机构设4个中心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沁阳市人民法院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职工87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586.05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586.0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58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05万元,含人员经费432.05万元,公用经费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