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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01 17:17:29


沁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作风。认真落实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和一线干警的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上级领导下来调研的,不安排警车开道,不高接远送,除对口分管领导外,其他领导不陪同;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打欢迎字幕,不摆放花草水果,不组织干警列队欢迎,不安排集体合影;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或者联系法庭食堂就餐,一律不超过4个品种菜肴,以家常饭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我院分管领导到联系点调研,原则上不在联系点就餐,确需就餐的安排在联系点食堂就餐,一律不超过4个品种菜肴,以家常饭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

     二、精减文件改进文风。精减各类文件,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专项活动一律不设专刊,指导意义不大、滞后信息不编发、不呈报;会议期间已经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会后不印发;上报材料除上级要求上报纸质的外可以通过传真上报,不再印制;可以通过内部网络或者群发短信通知的,不再以行政公文形式印发文件;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字数,力戒空话套话。

     三、精减会议改进会风。控制会议数量,限制参会人数,减少各种形式的研讨、经验交流、座谈等,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套开的一律套开;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邀请上级领导参加会议,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抬高参会人员规格;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豪华酒店举行会议,严禁赠送礼品,发放纪念品。

     四、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不安排超标准食宿,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严禁各部门公款聚餐和部门之间相互宴请;实行招待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节日期间一律不互发祝福短信,不互送贺卡;推行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纸质文件数量,确有必要印发的一律双面打印并严格控制份数。

    五、规范领导干部活动。在工程奠基、竣工、搬迁时不举行仪式 。原则上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确需外出的,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实行事前审批制度,要书面报告外出地点、项目、路线、交通方式等,严禁随意变更路线,严禁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

    六、简化领导活动信息报送。院领导参加活动、会议、调研,一般不编发工作信息,可视情况发简短领导动态或标题信息。

    七、严肃考核检查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院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绩效考核检查一律由院绩效办统一组织、统筹安排,避免集中突击检查考核,杜绝重复考核检查;在上级考核时,严禁赠送礼品、土特产,严禁参与高消费活动。

    八、严格控制表彰奖励项目。表彰奖励项目一律由院政治处立项、党组审批,严禁擅自设立表彰奖励项目或随意扩大表彰奖励范围和规模。未经批准的奖励表彰一律不作为绩效考评加分的依据。

    九、加强公车管理。严格遵守上级和本院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严禁非因执行公务将公车停放在酒店、洗浴、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参与婚丧嫁娶。

    十、成立院改进工作作风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树星同志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重九同志、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史建伟同志、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席小玲同志任副组长,赵莉、黄三友、常明军、邱召磊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十一、由院监察室牵头,政治处、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合,加强对本规定的督促检查,统筹安排督查、检查、清理等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二、院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简明扼要的具体措施,报院监察室备案,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各部门要对照规定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院监察室。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院全体工作人员。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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