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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已有家室 与人同居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01 16:57:03


沁阳市王曲乡的明明是有家室的人,仍与一名女子非法同居并生子,结果获刑。3月17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男方获刑8个月。

  家住沁阳市王曲乡某村的已婚男子张生,2008年认识了女孩小雨。小雨明知张生有妻子,仍与张生以夫妻名义生活,还于2010年生下一女。去年2月,张生到沁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张生已在2000年和妻子领取结婚证。另查,小雨生下的女儿经鉴定为张生之女。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生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构成重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发后,张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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