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中旬,沁阳法院对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进行“隔夜响”演出时组织裸体表演、涉嫌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李国营、杜坤威依法进行审判。
经查,2013年8月8日1时许,被告人李国营、杜坤威在沁阳市崇义镇连庄村村民褚清雪的丧事办理过程中,组织李连连、妮妮(均另案处理) 在“隔夜响”演出时进行裸体淫秽表演,李连连、妮妮进行裸体淫秽表演时被王立军拍摄照片,并被上传到互联网百度沁阳贴吧上进行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国营、杜坤威为谋取利益,违反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国营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杜坤威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