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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水深流 曲直可鉴--沁阳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杨华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4-02-25 15:26:53


    杨华,女,现年4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4年毕业分配进沁阳法院,从书记员到庭长,她在审判执行工作第一线奋斗了近二十年,其间她在乡下的基层法庭工作了近16年,工作上她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用女人特有的热心、细心、耐心办理好每一起案子,年年办案超百件,2010年1月通过竞争上岗她担任沁阳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成为沁阳法院唯一战斗在执行一线的女干警。她和全庭干警一起,风里来,雨里去,摸打滚爬,毫无怨言,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加大对旧存积案、涉执信访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的执行力度,2012年她个人共结案102件,且多为和解执行,多年来她所办理的案件,既无一件违法违纪的,亦无一件因故意或过失的错案,为此她收到了许多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来,她先后被授于中原卫士、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党员干警、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智勇双全   巾帼不让须眉

  执行工作下乡多,经常不分昼夜,早出晚归。自从走上执行工作岗位的那一天起,杨华经常说:干执行工作就是要把好最后一个关口,公正、合法、及时的执结每一起案件才能对得起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干执行工作三年来,她给自己定下规矩,只要当事人打电话,提供有效线索,立马去人,毫不含糊。一次,正是三伏天,已近中午,申请人打电话说发现十几年没在家的被执行人正在地里浇地,她二话没说,就带人驱车赶往目的地。由于刚收割完的麦地地势开阔,麦茬又高,不利于执行。她查形布阵,让其他男同志在远处等候,她利用自己女人身份不易被怀疑的优势,慢慢走近被执行人,并趁其不备将其制服,其他男同志见势立马分包上来,将被执行人成功控制,案件顺利执结,当被执行人将欠款交到法院时说:我早看见你了,只是认为大热天的,还是个女的,根本没想到你是法院的执行干警,身手还那么敏捷,唉,躲了这么多年,还是载在了你这里,你一个女同志都这么能干,看来我的债是躲不过了,还是把钱交了吧。

  在一次大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是一名屠夫,当杨华和其他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家门前时,被执行人提着两把杀猪刀跑了出来,嘴里威胁到:“看谁敢来我家!”同行的其他男同志一时也停下了脚步,杨华这次执行中唯一的女同志,却不卑不亢的走上前去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这时,被执行人的妻子李某突然从家里出来,拿着一把刀架在了杨华的脖子上,本已危险的执行现场顿然危机四起,就在大家在想如何解救杨华时,杨华却对李某笑着说:“你是女人,我也是女人,我们同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女,我知道作为一个女人的不易,你不要冲动,想想冲动后的后果。”接着杨华和李某聊起了家人和孩子,渐渐的,李某手里的刀落了下来,最终此案被强制执结。

          侠骨柔情  只为万家灯火

  执行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杨华早已习以为常,并且毫无怨言,她说夜晚走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万家灯火,想到自己能够为群众执行回应得的权益,一种成就感油然而升,一天的疲惫就一扫而尽。她经常说只有想方设法将生效的法律文书执结,才能对得起来法院打官司的群众,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在执行工作中她不畏艰难、不惧风险。面对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的老赖,杨华敢于碰硬,果断出手,面对一些被执行人的威胁,她毫不畏惧,杨华1米72的身高,再加上她的凛然正气,一身侠骨震慑住了很多老赖。而面对一些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时,她却充分发挥自己女人特有的耐心,来回不断地做双方的工作,走入他们的心灵之中,与他们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想法,再设法让双方互相取得谅解,为他们争取低保和救助资金,用真诚和善良去化解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多年来,杨华总是在努力做孤苦儿女的父母,做委屈老人的儿女,但是面对家人时,她却是满脸的愧疚,母亲重病在床她不能尽孝道,孩子感冒发高烧,她不在身旁。

  杨华父亲早逝,母亲含辛茹苦把她养大后,为了她的工作,母亲又毫无怨言地承担起她女儿的生活,孩子感冒发烧,经常是杨华的母亲在照料孩子,提起母亲,杨华这个轻易不掉泪的人却是满眼含泪,就在去年,母亲突发重病,母亲为了她,为了她的工作,付出了一生的辛苦,就在母亲最需要她时,杨华却在赶往外地的执行路上,为了能为当事人执行回来欠款,她毅然在外将案件办结才赶回家中,当她回来来到母亲的病床前时,母亲已病得不认得她了,杨华克制住自己说“妈,我是杨华呀!”,母亲却笑着说“我家杨华在办案呢!”这个侠骨女人终于忍不住抱起母亲痛哭起来。

  总结创新   化解执行难题

  杨华在办案同时,注意总结办案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在执行工作中,她坚持把化解矛盾,和谐执行作为第一选择,在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自己的耐心和细心,去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有能力的自动履行,能力有限的,努力实现双方和解,确实没有能力履行的,做好解释工作。

  面对那些被执行人既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又是特困群体的案件,杨华总是不厌其烦地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她大胆地采取让申请人走进被执行人家中的执行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矛盾中寻求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尹某之子在上班回家途中,被苏某的客车撞倒致死,法院最后判苏某共赔偿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苏某未自觉履行,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苏某的车出事后报废,报废车处理后苏某到处举债偿还10万余元,剩余近9万元确无履行能力,此案一直未能执行,尹某则长年瘫痪在床,失子之痛与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本已贫困的家更是雪上加霜,尹某家属到处告状上访。杨华接手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多次带着尹某家属到苏某家中了解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尹某一方看到苏某确实困难,而苏某也体会到尹某的悲痛后,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该案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廉字当头  筑牢为民意识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杨华常说:“做为党员,就必须保证党员先进性”。她以身作则,并教育全庭同志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白自己的身份,时时处处廉字当头,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 遵守各种廉政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把好金钱关、名利关、权利关、人情关,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禁止大家做的,自己带头不做,自觉抵制说情风。在政治上做明白人,在工作上做带头人,在业务上做内行人,在作风上做廉洁人,事事处处以模范行为和人格力量影响全体干警和职工。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廉政,贯彻一岗双责,坚定了立足窗口树人民法官廉政为民、秉公执法的信念。在法官与诱惑之间树立了一道坚实的廉政防线。          

   由于杨华同志那刻苦钻研的工作态度,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效率显著的工作成果,深深地感染了周围同志,被同仁们誉称为执行工作中的“快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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