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简介 -> 法官风采

心寄天平 情系群众--沁阳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巍巍

发布时间:2014-02-25 15:22:37


    现年37岁的李巍巍从1994年进入沁阳法院工作至今,先后从事立案、执行、审判等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现任沁阳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二十年来,他始终秉公执法、兢兢业业、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9年度,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0年度,被焦作中院评为“优秀法官”。特别是2011年初,通过竞争上岗走上民二庭副庭长的岗位后,他协助庭长带领全庭干警,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和谐调解 司法为民

    民二庭肩负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各种类型的商事纠纷时有发生,李巍巍同志始终坚持民商事审判服务沁阳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思路,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他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将和谐调解贯穿案件始终。2013年度,他个人审结的132件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95件,调撤率高达72%。工作中他结合案件类型、案件特点、案件性质,进行分类调解,因人调解,因案调解,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针对复杂矛盾的案件运用疏导法,在明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后,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变逆为顺。对合同纠纷运用开诚布公法,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促进当事人心理转变,面对现实客观地考虑解决纠纷的方法,从而达成一致意见。如在审理原告贺洼斗与被告刘玉秀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被告刘玉秀系原告丈夫刘浩永的妹妹。2010年2月16日刘浩永因病住院无钱治疗,在2010年2月20日将居住房屋以40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2010年3月20日刘浩永去世。被告结算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3177.29元,并负责办理了刘浩永的丧事。原告以被告未支付剩余房款为由,将被告刘玉秀告上了法庭。为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他多次到双方当事人的家中,既做辨法析理工作,又给当事人算明细帐,并以原告自身存在责任为突破口,争取其让步和谅解,同时对被告适时做工作,让其能一次性给付,以缩小双方调解差距。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秉公执法 服务大局

    李巍巍同志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他常说:“要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商事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他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审判理念,为了使案件审理最大限度的公开化,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在法律文书上下了一番功夫。调解不成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衡量各方利益,慎重判决,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充分论述,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努力追求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裁判效果。当事人一看判决书心里就知道自己输在什么地方,赢在什么地方。宣判时不是一宣了之,而是加强与当事人及相关组织的沟通,做好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对立情绪,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另外,李巍巍同志多次深入到企业中,了解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重学习 严于律己

    工欲成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转让纠纷、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而且一些常规案件也不断出现新情况,比如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纠纷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交强险和一般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适用,精神损害如何进行保险理赔等。针对新类型案件以及案件出现的新情况,理论界有哪些新观点、审判实践中有哪些新作法,均要求他不断注重业务学习,结合典型案例,逐步提高裁判的方法和技巧。今年由其撰写的关于《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的定义与理解》一文被人民法院报刊登。在纪律上他对自己要求严格,坚持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二十年来,经李巍巍同志处理过的案件当事人和接待的群众,无一起因个人原因而形成信访。

昔日莘莘学子,今朝护法卫士。作为一名法官,李巍巍同志以其高尚的情操,清廉的品质,深厚的法学理论,忠实履行着自已的职责,他无私无畏,严肃执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