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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多项便民措施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11-25 11:07:33


    今年以来,沁阳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行立案、接访、咨询、导诉、风险提示、司法救助、诉前调解等功能一体的司法为民窗口,采取多项便民措施,力求在便民服务上营造和谐的立案环境。

    一、审查立案力求便捷。从立案大厅建设入手,要求立案法官换位思考,做好接待立案工作,详细、耐心指导当事人举证,做到案由定性准确、证据收集齐全。能当即决定立案的要当即立案,并当日移送业务庭。对不予立案的案件,要耐心细致的做好释法解疑工作,让当事人明白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告知其解决纠纷的途径。对双方当事人一同来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移送、以便快审判,快执行,让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司法的便利。

    二、风险提示力求到位。对每件案件都要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如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证据缺失、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败诉风险,都要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提示,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促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亦避免当事人输了官司后,因不服法院判决转化为信访案件。

    三、司法救助力求便利。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保险金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困难证明,就可依法办理缓、减、免收诉讼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

四、接待来访力求耐心。做好信访登记工作,热心、周到地接待好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及时帮助他们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答复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需要转办处理的及时转相关庭室处理解决,决不敷衍当事人,做到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张建忠   宋鹏

沁阳法院规范司法作风促进作风建设

  本报讯  沁阳市人民法院为促进作风建设,开展了“比服务、争一流”的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营造一个便民、利民、亲民的立案环境。

    一、实行“一站式”柜台服务。立案大厅分设导诉咨询、受理、收费、邮寄(送达)、排期五个窗口,实行了立案、收费、排期等“一条龙”柜台式服务,做到案件随到随立,在立案大厅内就可完成所有立案手续。当事人起诉符合条件的,当即缴费,办好有关立案手续;当事人起诉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通知其应补证的内容;当事人诉状书写不规范的,当面予以指导;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由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制作口诉笔录,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减轻讼累。

    二、实行授权立案制。即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的起诉,经大厅案件受理窗口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不需庭长、分管院长审批,由窗口立案法官直接决定予以立案,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起诉,受理窗口在收下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并出具收据的同时告知当事人,法院将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内给予答复;对不予立案的则严格把关,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批,以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三、实行诉讼举证和风险告知制度。在当事人起诉和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的同时,向当事人发送《举证通知书》和《诉讼风险提醒书》,详细告知举证规则、举证期限、举证责任以及在每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使当事人预知诉讼风险,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

    四、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交通、工伤事故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案件,以及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低保户等人员提起的诉讼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同时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对符合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当即为其办理审批手续,确保有诉求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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