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司法救助等办案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与2012年相比,今年该院共减少诉讼案件300多件。
近年来,通过召开司法调解工作会议,表彰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方法,推动调解工作纵深发展,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调解率达到90%以上。该院还积极探索执行和解的新方法、新途径,在执行中注重执行艺术,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法、理、情并重,大量行政案件在一审通过协调和解,做到了“案结事了”。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该院在行政审判中并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特别是对城市建设、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尽可能通过协调方式解决纠纷,既促进了依法行政,又密切了政府、群众、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与此同时,该院还率先在全市法院设立司法救助资金制度,及时救助困难当事人。去年以来,就为30多起案件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基金50多万元,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该院还的多方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同时,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