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抓紧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双倍增计划”,即于今年年底前全省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增补至全省基层法院法官数量的2倍以上,明年下半年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补至全省基层法院法官数量3倍以上,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翻两番的工作目标。经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协商,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我市开展人民陪审员新增补选任工作,现将选任名额、条件、推荐(本人申请)期限、推荐(本人申请)方式、选任程序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160名。在全市社会各界别的公民中新增补选任,其中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二、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之一应在我市地理范围内。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推荐、申请报名期限
11月6日至11月15日
四、推荐(本人申请)方式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到市人民法院报名。
五、选任程序
1、资格审查:
⑴时间安排:11月16日至11月20日。
⑵审查内容:乡、镇、办事处推荐的,应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办事处初步审查意见,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本人申请的,应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⑶审查方法: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对各乡、镇、办事处推荐和公民本人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进行认真严格的资格审查,必要时可到候选人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确定拟选任人员。市人民法院将确定的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选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提请任命:市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选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通知和证书。
3、备案及公告:市人民法院将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