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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建立公评公议机制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13-05-24 09:12:33


        本报讯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逐步探索建立起一套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及乡、村代表等担任评议员,全程参与协调的社会公平公议审判机制,有效化解了多起行政争议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这两天,家住沁阳紫陵镇的信访户老郭异常高兴,因为他向法院提起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多方的参与下协调解决了,老郭说“我对法院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今年春天,老郭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引起打架,当地派出所对打架双方分别给予罚款治安处罚,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并加重对第三人的处罚。5月18日开庭当天,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及乡、村代表等担任评议员,组成案件审理评议小组对老郭的案子进行评议。在评议员的协助下,法官抓住矛盾症结,从医疗费赔偿等问题入手,给双方当事人做协调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谅解,老郭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老郭之所以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得益于该院建立的社会公平公议机制。该院规定,在案件公开审理前,向评议员发出邀请函,并对其介绍基本案情。开庭审理当日,邀请评议员亲历现场,听取诉辩双方意见,对案情进行充分了解,公开“评议”。庭审结束后,评议员要对案件进行公开评议,发表看法,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法庭,法庭在之后的处理过程中将充分考虑评议员的意见,全力“协调”。对于行政机关存在明显执法差错的案件,由法庭根据评议团意见建议其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那些行政机关无明显差错的案件,由评议员发挥其“身份优势”,协助法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舒缓其情绪,说服当事人撤诉。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采取诉前协调,公评公议等多种有效办法使审结的100余起行政诉讼案件近九成得以成功协调解决,协调率在90%以上,没有发生一起信访上访案件。

  

责任编辑:秦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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