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协助院领导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
2、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催办查办工作;
3、负责文秘和全院的目标责任制定管理工作;
4、办理院党组、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议事务;
5、负责本院诉讼费、业务经费、机要、档案、文印工作;
6、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8、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报告;
9、负责本院各部门起草的以本院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的核稿工作;
10、对业务庭室和有关部门提出的综合性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
11、负责编撰《调查研究》、《院志》、《信息》、《简报》、《案例选编》;
12、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
13、负责本院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和制定科技发展规划;
14、负责本院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5、综合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6、负责司法警察勤务工作;
17、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有关庭室实施强制措施;
18、协助执行局执行案件;
19、管理枪支弹药;
20、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1、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警察工作事宜;
22、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23、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24、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2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26、调查处理违纪行为;
27、制定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