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8-10-31 17:55:11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负责本院执行异议类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对依法提出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提出有关审判监督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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