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沁阳法院行政审判将“公评公议”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0-07-02 15:54:38


    沁阳法院行政审判通过两年多来的大胆实践,已将采用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的评议组织参与案件审理的公评、公议机制逐步制度化。

    一是设立了评议组织资料库。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各乡(镇)、村街基层群众代表、民调、信访干部的名册,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纳入资料库。

    二是明确采取“公评、公议”方式审理案件范围。将关注民生、涉诉信访、重大、疑难以及集团诉讼等案件纳入“公评、公议”审理范围。

    三是开庭审理前五日内,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在资料库中随机抽取3—5名人员,共同组成评议组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当事人不愿主动抽取或委托法院指定的,法院可以在资料库中选择5—8名离当事人住地最接近,有利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的基层群众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议组,参与案件审理。

    四是开庭审理前,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组织评议组审阅诉状、答辩状及有关证据,归纳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并向评议组成员释明有关审判纪律和制度,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五是向评议组成员发放观摩庭审评议表,庭审结束后,由评议组成员给法官审案及书记员的记录情况综合评议打分。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法院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六是庭审结束后,由评议组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归纳出统一的(或综合性)建议性意见,以供合议庭参考。

    七是最后由评议组成员代表向双方当事人通报评议组的评议意见。由律师以案说法,与全体评议组成员倾力协助法院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在今年该院审结的13起案件中,有7起是通过“公评、公议”方式,化解了行政争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的。

责任编辑:睿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