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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法院初探执前调解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0-06-07 08:54:22


   “执行难”是多年来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河南沁阳法院在诉前调解成效显著的情况下,初步尝试对执行案件进行执前调解,首先确定了执前调解的案件的范围,对涉及当事人生产、生活方面的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的案件、标的不大的债务案件、子女探视权等案件,在立案前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执前调解;其次确定执前调解工作人员,由立案信访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必要时由原诉讼案件的承办人、立案庭工作人员和执行局工作人员一起进行执前调解;第三确定执前调解原则,即要按照自愿、依法和调解有限性的原则在立案前进行。

    通过上述措施的采取,沁阳法院执前调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如王老汉申请执行其儿子赡养一案,王老汉到法院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王老汉的讲述,随即电话通知其儿子来到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儿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其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将1000多元赡养费给付王老汉,不仅使案件在执行前得到了圆满解决,同时也使父子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责任编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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