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到沁阳法院调研“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就进一步强化专项活动作重要讲话。参加会议的有,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明及民三庭、办公室、研究室等负责人,沁阳市委有关领导,沁阳法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在观看了沁阳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专题片及听取沁阳法院专项活动分管领导的汇报后,史小红副院长对沁阳法院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表示了肯定,并就进一步强化专项活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举措,将此项工作提升到任何一个高度都不过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利用“法官进校园”活动、“爱民大走访”等契机,积极宣传保护儿童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强化社会各界“儿童优先”、“男女平等”的理念,推动全社会自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是要紧紧领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保护儿童妇女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法院在专项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四是要加强对涉儿涉妇案件的调研。要不断总结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监护、抚育、土地纠纷等的疑难案件,要注重从法理上进行研究,努力把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以提高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